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旌德县税务局联系(地址:旌德县旌阳镇江村大道,电话:0563-860285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旌德县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旌德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纳税服务水平,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据统计,2019年旌德县税务局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共计449条,政策法规9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6条,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9条,建议提案办理26条,财政资金7条,应急管理9条,精准脱贫情况14条,行政权力运行64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28条,回应关切64条,招标采购28条,监督保障17条,其他信息30条。
在主动公开方面:2019年度,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9条。决策公开26条、执行和结果公开64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28条、回应关切64条 监督保障17条。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载体发布政策解读、宣传等各类信息245条篇。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19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程序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在平台建设方面: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依托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阵地,通过宣传展板、电子屏幕、自助办税系统、政务公开体验区等多种形式,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事项。完善信息公开查询点、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设置,全面提升基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监督保障方面: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围绕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流程、载体和制度等方面,制定操作规范和具体发布要求,定期组织测评考核评估。二是全面研究部署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形成了分管领导统筹抓,牵头部门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办股室具体抓、相关配合抓”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省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年度公务员培训计划,进一步增强旌德县税务系统办公室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强化监督考核。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同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局相关单位绩效考评。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投诉窗口、监督箱,并公示举报电话。同时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纳税户中聘请多名政风行风特邀监督员,对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监督。
(二)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公开办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调公开方式方法、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加强公开审查,强化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涉密把关和舆情把关。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三)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网站建设管理,完善公开形式,拓宽公开途径,加大公开力度。在坚持和完善这一公开载体的基础上,探索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同时,认真开展信息公开涉及个人隐私整改工作,对信息公开栏目逐条进行了梳理、自查,及时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条目整改到位。有效发挥线上、线下两种公开渠道的作用,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隐私权。
(四)加强舆情监管,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制,编制舆情周报,加强对舆情风险的防范,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开展常态化的宣传和更新,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税企QQ群等渠道,及时开展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等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13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17 | 15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有待提升的地方。一是信息公开载体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扩大;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栏目信息需要进一步充实;三是公开方式方法创新不足、亮点不突出。四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力度有待加强;五是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在增强工作实效方面下功夫,多举措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积极寻求信息公开新载体和新形式。建立线上、线下协调推进,不同载体齐头并进的格局。
二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做好相关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和发布。
三是提高服务意识。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认真做好税收政策信息解读工作。学习其他县市区优秀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与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加大对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理能力和水平。组织全局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升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五是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以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平台主要载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局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加大宣传力度,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19年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