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铜税稽通〔2019〕120014号
发布时间 : 2020- 01- 02   16 : 43 来源 : 铜陵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铜陵市正大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000608266562):

         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铜税稽通〔2019120014,本《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12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铜税稽通〔2019〕120014号

 

铜陵市正大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000608266562)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伍拾肆万伍仟捌佰叁拾贰元玖角玖分(¥:545832.99)元,限2020年2月16日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增值税

滞纳金

2015-12-01

2015-12-31

60725.0

陆万零柒佰贰拾伍元整

2016-02-25

增值税

滞纳金

2015-12-01

2015-12-31

53828.27

伍万叁仟捌佰贰拾捌元贰角柒分

2016-02-2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15-01-01

2015-12-31

398394.91

叁拾玖万捌仟叁佰玖拾肆元玖角壹分

2016-06-01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15-12-01

2015-12-31

19182.81

壹万玖仟壹佰捌拾贰元捌角壹分

2016-02-02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15-12-01

2015-12-31

8221.2

捌仟贰佰贰拾壹元贰角

2016-02-02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15-12-01

2015-12-31

5480.8

伍仟肆佰捌拾元捌角

2016-02-02

合计金额

——

——

——

545832.99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O年元月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