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欠缴税款数额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当涂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0年第一期).xlsx
国家税务总局当涂县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