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砀山县森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5户纳税人
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 01- 14   10 : 56 来源 : 宿州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砀山县森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91341321MA2T0X9E93)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宿税稽检通一〔2019 〕530号),决定派耿德军、王成等人,自2020年1月13日起对你(单位)  2019 1 1  日至 2019 5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砀山县旭金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91341321MA2TL6761B)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宿税稽检通一〔2019 〕529号),决定派耿德军、王成等人,自2020年1月13日起对你(单位)  2019 4 22 日至 2019 5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砀山县陪诺商贸有限公司(91341321MA2TC8WP2P)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宿税稽检通一〔2019 〕524号),决定派林利海、沈艳平等人,自2020年1月13日起对你(单位)  2019 1 14日至 2019 5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砀山县鸿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91341321MA2TCLF56E)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宿税稽检通一〔2019 〕521号),决定派林利海、沈艳平等人,自2020年1月13日起对你(单位)  2019 1 22日至 2019 5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宿州市茂弘达商贸有限公司(342201395696590)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宿税稽检通一〔2020〕11号),决定派耿德军、王成等人,自2020年1月13日起对你(单位)  2016 1 1日至 2016 12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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