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日报】我市耕地占用税施行新适用税额标准
发布时间 : 2019- 09- 06   08 : 34 来源 : 个人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9月3日——A2版

铜陵日报讯(胡劲汉 陈震)9月1日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同步施行。届时,我市耕地占用税施行新的适用税额标准。

省人大常委会此次颁布的《决定》将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划分为三类地区,其中,一类地区税额标准为37.5元/平方米,二类地区税额标准为26.25元/平方米,三类地区税额标准为18.75元/平方米。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暂不加成征收耕地占用税。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降低20%征收耕地占用税。从9月1日起,我市铜官区、郊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7.5元,义安区、枞阳县为每平方米26.25元。为加强耕地占用税新法宣传,确保纳税申报顺利,市税务局前期已经组织人员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展面对面辅导,下一步还将通过集中授课、办税服务厅现场辅导、制作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多批次、分类化的辅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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