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  主动公开类

        1.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务动态:税务新闻、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涉税查询、办税指南;

       (5)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执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双随机、一公开”;

       (6)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其他信息公开:其他信息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1)目录导航。政府信息公开采用主题分类的方法,对分类目录采取逐级展示的方式供公众浏览。点击任意分类目录时,自动展开所属的下级类目,并列出该类目下所有的信息条目或信息来源链接,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或链接,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目录索引。以目录卡片形式列出文件类公开事项的核心元数据,包括索引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

       (3)信息检索。提供简单(标题和全文)检索、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方式。高级检索在简单检索的基础上,增加对核心元数据的组合查询等。

     

         (二)依申请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9638/index.html);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

    4.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目录进行网上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仅限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1-63683907

    传真号码:0551-63683907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6号

    邮政编码:230601

    互联网联系方式:hfjkqswjzwgk@163.com(仅用于接受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4.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书面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7)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上述(6)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9)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本机关限定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以及咨询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