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砀山县优泰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
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19-09-27  09 : 27 来源 : 宿州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一、砀山县优泰商贸有限公司(91341321MA2RBJU16M):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宿税稽检通一〔2019 〕150号),决定派林利海、沈艳平等人,自2019年8月12日起对你(单位)  2018 5 29  日至 2018 12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安徽省昊杰强商贸有限公司(91341300MA2T56GTX8):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宿税稽检通一〔2019 〕156号),决定派林利海、沈艳平等人,自2019年9月20日起对你(单位)  2018 10 22  日至 20196  30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宿州市优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341300MA2TH4CL9U):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宿税稽检通一〔2019 〕158号),决定派耿德军、王成等人,自2019年9月25日起对你(单位)  2018 12 29日至 20195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宿州市华高商贸有限公司(91341300MA2TJGJR68):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宿税稽检通一〔2019 〕159号),决定派耿德军、王成等人,自2019年9月25日起对你(单位)  2018 12 29日至 20195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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