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 : 2019-09-26  11 : 22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农户、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
申请条件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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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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