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 : 2019-09-26  09 : 41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申请条件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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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国务院令第6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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