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以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发布时间 : 2019-09-25  10 : 5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

30人以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请条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享受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0

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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