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企业地方教育附加抵免
发布时间 : 2019-09-25  10 : 5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

产教融合型企业地方教育附加抵免

申请条件

20191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享受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0

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24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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