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费附加抵免
发布时间 : 2019-09-25  10 : 41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费附加抵免
申请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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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24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综〔2019〕601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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