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5  09 : 39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
申请条件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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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股权转让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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