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5  09 : 36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申请条件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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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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