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网络版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19- 09- 17   16 : 50 来源 : 宿州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公告

 

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

网络版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给予纳税人更好的办税体验,宿州市税务局决定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停止使用网络版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2019年10月1日零时开始,宿州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将不再使用网络版发票。除定额发票外,宿州市范围内原使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可以从宿州市现正在使用的发票种类中自主选择任一种发票使用。

宿州市税务局将为纳税人发票种类更换工作提供专门服务,请宿州市范围内原使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于2019年9月30日前到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发票种类更换事宜。咨询电话:0557-392801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2019年9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