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发布文号】 | 2019年第8号 |
【发文日期】 | 2019-09-16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随着改革发展,部分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后续出台的文件对有关征收政策、管理等重新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为了统一政策口径,规范征管,更好服务缴费人,参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要求,现将部分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