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集中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19- 08- 30   16 : 20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省、市税务、医保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对象和范围

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注: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其他特殊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入学、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主要包括: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受户口限制);

(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三)其他非从业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

二、缴费标准

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三、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每年设立集中缴费期进行集中征缴。今年,除春招学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新生儿、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外,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8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办;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在新生儿出生后2个月内完成参保登记、核对参保计划,出生后3个月内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

2019年集中缴费期参保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缴费方式

(一)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1.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参保信息由学校批量报盘导入,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收后统一集中缴纳。

2.具有我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居民首次参保时,须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将其参保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后,再通过银行网点、社区自助终端或网上银行(通过城市令APP)办理缴费业务。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等困难人群或户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续保人员,须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目前,市区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商业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鸠江区江北区域的沈巷镇(即由和县划入市区的区域)和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即由无为县划入市区的区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暂维持原征缴模式基本不变。

(二)市辖四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城乡居民按照当地政府及税务、医保等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由参保人(户)向所在的村(社区)、学校、卫生院等基层代征单位直接缴纳;村(社区)、学校、卫生院等基层代征单位收取参保人缴纳的保费后,按规定及时向乡镇(街道)的经办机构上解收取的保费资金;乡镇(街道)的经办机构将归集的保费资金(包括账户利息及其他有关收入)在征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入库。

基层代征单位征收费款时,按规定向参保缴费人(户)开具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五、温馨提示

只有身体健康才能人生平安、生活幸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百姓健康的安全网、家庭负担的减压器、民生幸福的保障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造福人民群众、惠及千家万户。真诚希望全市广大城乡居民能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全市城乡居民踊跃参保、主动缴费,为开创健康平安、美好幸福的生活提供可靠有效的坚实保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 湖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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