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产生免抵税额 莫忘申报附加税费
发布时间 : 2019- 08- 29   10 : 16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何静 阮淑敏)免抵税额,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但是抵顶内销的部分,需要计算缴纳对应的附加税费。但实务中,部分出口企业对出口退(免)税政策把握不够准确,想当然地认为,主税种退(免)税,就不用缴纳附加税费。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税务人员在风险核查时发现,某家电企业H公司在申报出口退税免抵税额时,未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最终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共计170.34万元。

症状:有免抵税额,附加税费未申报

合肥市税务局为加强出口退(免)税环节的附加税费征管,为出口企业量身打造了“预估出口退税企业少缴附加税费模型”。模型从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抽取“当期免抵税额”数据,和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等合计组成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缴附加税费,再与企业实缴附加税费比对,排查是否存在少缴附加税费的风险。模型命中率达93.67%。

税务人员利用风险识别模型,对H公司纳税申报表进行分析,发现H公司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未申报免抵税额的附加税费。发现疑点后,税务人员入企核查,经逐笔核对出口申报数据,确认H公司2017年1397.4万元的出口退税免抵税额均未申报缴纳附加税费。

诊断:理解出口退税相关政策不透彻

H公司系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一直依法诚信纳税。税务人员与企业人员沟通后发现,H公司开展出口业务时间较短,相关人员尚未吃透出口退税政策,想当然地认为免抵增值税的附加税费也能免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根据《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349号)第八条的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的适用票证、征管业务费以及征收管理政策,按照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终,H公司共补缴城建税等地方附加税费1397.4×(7%+3%+2%)=167.69(万元),并依法缴纳滞纳金2.64万元。

处方: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本案例中,H公司发生税务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对税收政策理解得不准确。出口退(免)税业务较为复杂,相关政策时间跨度长,操作实务专业性强,建议企业财务人员要有追根溯源的学习精神,准确把握征免界限。当下,我国财税法规变化较多、较快,企业财务人员应持续跟进学习,全面透彻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税收法规,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质和业务技能,促进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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