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灾后促进企业恢复生产税收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 2019- 08- 27   16 : 08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台风利奇马给我市部分企业和居民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保障广大纳税人权益,市税务局梳理编写了《台风灾后促进企业恢复生产税收政策问答》,以供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辅导和纳税人自主享受税收政策参考使用。

问题一: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申报方式、流程是什么?

答:(一)资产损失范围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资产损失申报方式和流程

1.季度申报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以实际利润额为依据,不涉及纳税调整项,企业已按会计规定处理的资产损失季度申报可以直接扣除。

2.汇算清缴:

(1)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温馨提示:企业因台风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范围。

问题二:在台风自然灾害中,受损的商品等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问题三: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问题四:灾后企业受损严重,恢复生产急需资金周转,怎么办?

答:(一)政策内容

税务部门与全市商业银行联合提供“银税互动”服务,利用纳税信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

台风过后,受灾急需资金重建的企业可以通过“银税互动”服务,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向银行申请无抵押贷款。

(二)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直接向银行提交申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向银行推送纳税信用和相关纳税信息,银行线上审批通过之后,即可快速获取无抵押信用贷款(详细内容见各银行产品信息)。

问题五:受此次台风影响,纳税人发生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损坏但仍然能辨认代码和号码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对受灾发生被水泡湿等情形,导致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损坏但仍然能辨认代码和号码的,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对相关发票进行空白作废处理。

问题六:受此次台风影响,纳税人发生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丢失的,或者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和安徽省办税指南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问题七:个人遭受台风发生资产损失,是否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答:我省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经营所得,经市、县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免。

问题八:台风过后,个人发生的捐赠支出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比例多少?扣除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受灾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相关文件指定的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温馨提示:捐赠人需注意索取和保留相关捐赠凭证。

问题九:我公司受强台风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导致资金流转困难,请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一)减免条件

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核准税务机关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报送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需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并加盖公章);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问题十:因台风灾害,房屋被损坏,无法使用,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一)减免条件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二)办理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纳税人享受上述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三)留存备查资料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十一:因台风灾害,房屋受损严重,需要大修,导致房屋暂时无法使用,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一)减免条件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二)办理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纳税人享受上述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三)留存备查资料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房屋大修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十二:受台风灾害影响,我公司部分车辆被大树砸坏,已无法使用,需要报废处理,请问报废车辆已缴的车船税可以退税吗?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一)减免条件

已完税的车船因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相关部门审核→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报送资料

《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实名认证取消复印件报送);车船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题十三:我家受台风影响房屋倒塌,需重新购买新房,契税是否可以减免?如何办理?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一)减免条件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符合减征、免征契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带齐资料在办税厅即可办理。

(三)办理所需提交的资料

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灭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重新购置住房合同、协议,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个人身份证明。

问题十四:企业遭受台风发生重大损失,是否可以享受资源税减免优惠?应如何申请?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减免条件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相关部门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办理所需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执行以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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