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起施行 百姓得实惠办税更便利
发布时间 : 2019- 07- 01   20 : 04 来源 : 安徽网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19-06-29

(余斌 许蒙亚 记者 王慧)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记者从省市税务部门采访了解到,《车辆购置税法》的实施将给广大购车群体带来更多利好。据悉,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征收,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演变而来。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车辆购置税法》,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车辆购置税税率仍为10%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应税税率仍为10%。也就是说,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俗称“购车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乘以10%征收车辆购置税,比如,纳税人在汽车销售4S店购买一辆发票金额“价税合计”22.6万元的新车,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款2.6万元,剔除增值税税款的不含税价为20万元,则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20万元,应交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就是2万元。

据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调研员朱彤介绍,为刺激乘用车市场消费,国家在2018年前曾经阶段性将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5%和7.5%征收,但实际上法定税率一直维持10%未变,不存在所谓提高车购税税率的说法。

值得注意的是,《车辆购置税法》还新增退税条款,“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

实施《车辆购置税法》对购车族最大利好,就是取消最低计税价格。据合肥市第二税务分局业务科科长奚静介绍,在《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前,税务部门参照全国的同类型同配置车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此款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购车发票不含税价格要与最低计税价格比较,就高征收。

目前税务系统内最低计税价格即便已达到一周一调整,仍然造成部分车型最低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的问题。以奥迪Q5为例,厂商指导价35万元,4S店优惠实际成交价为29.08万元,扣除增值税后车价为25.74万元,而该款车型最低计税价格为29.6万元,按最低计税价格与实际成交不含税价格孰高原则计算,则应纳车辆购置税2.96万元。7月1日取消最低计税价格,按实际成交不含税价格计算只要缴纳2.57元,可节省0.39万元。同时《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税依据仅包括全部价款,不再包括价外费用。

近段时间,不断有传言称7月1日车购税要上涨,对此,合肥市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徐刚表示,这纯属谣言,事实上车购税法实施取消最低计税价格,车购税不仅不会涨,而且能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对消费者来说是期盼已久的好消息。

低开发票少交税行不通

税务部门强调,《车辆购置税法》不再以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比对二者孰高来核定应纳税额,以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核定应纳税额,并不意味着可以低开发票,进行不实申报。《车辆购置税法》规定,一般情况,税务机关按纳税人申报的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新法实施后,税务机关可通过车购税管理系统,对车辆生产、经销等多环节销售价格进行全面采集、比对,重点监控评估销售企业的购销价格,有效防止车辆经销企业虚假发票、低开发票来达到偷逃税款目的。对查实低开发票的车辆销售企业,纳入税收信用范围,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合肥市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徐刚强调指出,采取低开发票少交税办法是不可取,更是行不通的。

小排量摩托车不需纳税

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征税范围、免税项目等方面进行了调整。7月1日后,购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不再需要申报纳税。

据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调研员朱彤介绍,以前摩托车不分排气量大小,都要征收车购税。车购税法实施后,全省大量150毫升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车主将直接受益。《暂行条例》将起重机等工程机械车辆作为免税车辆,这次调整出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减轻此类工程车辆机械车主办税负担,无须再去办理车辆免税手续。

此外,新增了两项免税项目,一是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二是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对于新能源汽车,记者从省税务局了解到,目前尚在执行期内的新能源汽车免税和挂车减税等优惠政策在按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后,将会继续执行。

办税上牌不再“两头跑”

《车辆购置税》取消纸质完税证明,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即时传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主不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若发现车辆信息与申报信息不一致,可以办理车购税完税电子信息更正。

记者还了解到,省税务局正在实施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进驻车管所工作,滁州、马鞍山、宣城等市已实现车辆购置税业务进驻当地车管所,进“一家门”办“两家事”,购车人再也不用办理缴税和登记“两头跑”。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