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芜税一稽公告〔2019〕15 号
发布时间 : 2019-06-03  14 : 55 访问次数 :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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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7年0101日至2017年1231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与你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检查通知书》(芜税一稽检通一〔2019〕0039 号)送达你公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柳庆芳   张强

    联系电话:0553-2911560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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