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 2019-06-26  10 : 39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71日起施行。新税法实施,有几大亮点:一是税率保持不变。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税率为10%。征收范围有变化,其中排气量低于150毫升的摩托车和拖拉机牵引的挂车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二是计税更加简化。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机制,价外费用不再计税。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三是办税更为便利。取消了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我市从61日起,已可以凭借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四是免税更显惠民。新税法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列入免税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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