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十必查”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19-05-06  09 : 48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市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依法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持续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4月26日开始,我市已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铁拳出击”集中行动,对涉黑涉恶线索做到“十必查”,对排查出的黑恶线索,立即采取核查措施,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依法严惩,坚决做到对黑恶势力“十必打”。为更全面排查、收集相关线索,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现将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十必查”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涉黑涉恶线索“十必查”

1. 针对农村地区,必查操纵换届选举、侵蚀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聚众滋事、欺压残害村民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

2. 针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必查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破坏一方治安的违法犯罪线索。

3. 针对校园、医院、企业及周边,必查欺压在校学生、扰乱教学秩序,医闹、医托、扰乱医疗卫生秩序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投资环境、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4. 针对信息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行业和网络传销、网络赌博,必查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或以“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5. 针对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河道采砂等行业领域,必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违法犯罪线索。

6. 针对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装潢材料等各类市场,必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进场费和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7. 针对建筑工地、道路工程、居民小区,必查强揽工程、强销建材、强装强卸的违法犯罪线索。

8. 针对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必查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违法犯罪线索。

9. 针对旅游景区(景点)、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必查控制出租车、“跑线车”、游渡船,漫天要价、打骂乘客的违法犯罪线索。

10. 针对宾馆、洗浴中心、歌舞厅、酒吧、会所等休闲娱乐场所,必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拐卖人口、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的“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

二、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559—2350625(市扫黑办);

             0559—2323236、2323246(市公安局);

2. 举报邮箱:hssshb97@163.com;

3. 举报信箱地址:①市委、市政府大院西门;②市公安局大院北门;③市人民医院医疗急救中心大门;④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大门;⑤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门。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涉及人员等详细情况。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凡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黄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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