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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黎丽实施税务检查,因黎丽未办理税务登记,无固定经营场所,且不接听检查人员电话不回复检查人员信息,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企业 | |||
序号 | 纳税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公告内容 |
1 | 黎丽 | 342501197302140283 |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宣税一稽通〔2019〕211号 黎丽: 事由:从事民间借贷收取借款利息发生纳税义务,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通知内容:限你本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到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对收取的借款利息按每笔借贷交易提供借款合同、收借据、收本收息金额及时间、收取利息单据或银行转账凭证等与借款交易相关的详细资料。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2019年05月13日
联系人员:胡玉龙、左雪 联系电话:0563-2829536 税务机关地址:宣城市敬亭路1号 |
2019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