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离我们究竟有多远?
发布时间 : 2019- 04- 06   16 : 02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打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30多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事关每个人安危是实实在在的问题。2018年10月17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会上强调了以下十个重点:

    1、要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

    2、要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因举报人信息泄露而使其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

    3、做到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

    4、对政法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导致黑恶势力长期盘踞一方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5、要坚决维护扫黑除恶干警的正当权益,对恶意举报、诽谤诬陷的要及时澄清,对干警及其近亲属要落实保护措施,努力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6、法院、检察院组建涉黑涉恶犯罪起诉、审判专业团队,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已经下达的公安机关打黑专业队专项编制、人员、为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供专业化支撑。

  7、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因地制宜地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

   8、要配合组织部门,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完善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参透。对已经完成换届的村“两委”班子,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整顿、调整不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

    9、全国扫黑办将从各省区市刚刚退居二线的政法领导干部中,聘请一批政治坚定、敢于硬碰硬、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扫黑除恶督导专员。

    10、通过建立电话、网站、微信等举报平台,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等办法,进一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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