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安徽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发布时间 : 2019- 04- 30   10 : 06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4月29日上午,《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召开。自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分别由现在的19%和20%,统一降至16%。同时,安徽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有政策将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

方案制定背景

今年的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4月24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经济发展,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4月2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就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以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至16%

自5月1日起,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分别由现在的19%和20%,统一降至16%。全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有政策将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

同时,自5月1日起,安徽省将改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与降低缴费比例形成叠加效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低的可选择低缴费基数,以减轻缴费负担,增加持续参保能力;收入高的可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使个人退休后获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多缴多得”。

已缴费参保单位将重新结算

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原办法确定缴费基数,待公布后再按上述规定重新进行结算。

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安徽省将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据悉,为确保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落实,省政府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市也将建立相应机制。

预计为企业减负105.58亿元

据初步测算,从安徽省来看,降低养老保险费率5月1日起实施,2019年5月至12月将直接为参保企业减负45.3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2019年5月至12月养老保险基金减收40.4亿元,两项合计85.7亿元。

工伤、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政策,预计2019年分别减轻企业负担8亿元和9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失业保险基金5月至12月减收2.88亿元,工伤、失业保险合计减负19.88亿元。以上各项政策的实施,共计为企业减轻负担105.58亿元。(记者 徐慧冬 摄影 许梦宇)

安徽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徐建发言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少华发言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发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副局长沈光继发言


安徽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武潇主持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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