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0000002986061N/2019-01087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文机关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3-1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 皖税函〔2019〕76号 发布时间 2019-03-14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 2019- 03- 14   07 : 48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9号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给予千户集团认证分级管理的议案(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59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千户集团数据采集上报给纳税人增加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我局对千户集团数据采集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确定,未附加要求报送其他涉税数据。对此问题,我们会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通过优化数据采集报送方式,进一步提高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

提案中提出“可以根据千户集团的纳税资信进行评级并建立相应的分级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99号),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分为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一般税源企业。其中,大企业专指税务总局确定并牵头管理的、资产或纳税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集团,千户集团属于大企业的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统一税收征管方式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皖税发〔2018〕90号),我局进一步优化了风险管理工作模式,对纳税人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对未发现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辅导,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目的在于通过风险管理帮助纳税人防范税收风险。判断纳税人风险高低的依据不仅仅通过纳税人报送数据和计算机扫描,也包括人工专业分析。同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流程,对风险管理任务进行扎口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重复开展税务检查。

提案中提出“对千户集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专业化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7号),我局近年来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大企业服务和管理改革措施的全面落实。一是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大企业进行政策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全面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组建实体化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机构。目前,我局组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负责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受理、研究解决大企业提出的重大、复杂涉税事项,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向大企业进行反馈。三是加快转型升级,持续优化大企业个性化服务。为有需求的大企业纳税人设立首席联络员,实行“一对一”服务,畅通税企沟通渠道。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提高沟通效率。推出涉税诉求响应、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谈签、税企高层对话、税收风险提醒等个性化服务产品,在税企合作共治中实现双赢。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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