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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 03- 10 0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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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文号】
皖财税法〔2019〕182号
【发文日期】
2019-02-27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18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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