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第四期欠税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下列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第四期欠税单位名单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