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340800MA2NEH8D1Y | 安徽格林纺织有限公司 | 程惠惠 | 居民身份证 | 4127**********0836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办事处眉山村 | 2019-11-01 | 2019-12-18 |
2 | 91340800MA2RJ9TC6G | 安庆鲜之蕴商贸有限公司 | 汪一航 | 居民身份证 | 3408**********1459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三义蔬菜批发市场一期一区4-23号 | 2019-11-01 | 2019-12-18 |
3 | 91340800328119881D | 安徽中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曹心才 | 居民身份证 | 3408**********4819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花山村 | 2019-11-22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