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税收稽查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 : 2019- 12- 11   11 : 42 来源 : 六安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抽查事项

(一)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收入申报情况

企业各项申报表收入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与增值税申报表比对;是否如实、准确填报收入明细表;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费用申报情况

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三)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是否按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计提保险,税前列支折旧摊销,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减免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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