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规范
发布时间 : 2019- 12- 11   10 : 2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丰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业务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第十五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1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网址和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14

【注意事项】

申请人对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基本规范】

1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或电子税务局接收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审核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对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逐级提交至省税务机关,由省税务机关组织复核。

省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的复核工作制度,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逐级传递至受理复核申请的税务机关。

3反馈

受理复核申请的税务机关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复核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告知申请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申请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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