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
(企业或单位类)
2019年 第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19年第4期.docx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