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综合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 2019- 11- 06   16 : 48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综合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

项目编号:BGS20191011

采购方式:参照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3日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2019年11月5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信瑞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35号交通饭店8楼

成交金额:肆拾壹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小写416950.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胡亚纬、王林、黄晓燕、许耀琛、曹宏飞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人:黄女士、王先生

电  话:0551-62831574,62833156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7 日至2019年11月8 日(1个工作日)

公告媒介: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3398号,联系电话:0551-6283157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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