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19- 11- 20   08 : 5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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