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税务局2019年9月份催报公告
发布时间 : 2019-10-08  11 : 3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纳税申报催报公告201909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安徽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526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20199月催报公告送达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2019919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包税限改公〔2019〕09号

 

安徽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526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或个人)2019年9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2019年9月19日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2019年9月催报公告送达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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