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18-09-30  15 : 19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具有执法和

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所辖县(市、区)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税发〔2018〕76号)文件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千户集团”有关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省外、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市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包括车辆购置税在内的所有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各种事项,具体有:税(费)信息采集确认、税(费)申报、税(费)征收、税(费)解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防伪税控发行、行政许可、税收优惠备案及核准事项、税收证明开具等;负责市区办税服务场所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和咨询服务。

    三、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审理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本级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受理、处理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管理工作。

四、第一稽查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受理、处理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税务稽查、税务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审理辖区内一般案件;负责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一稽查局辖区包括宣城市宣州区,广德县,泾县,郎溪县,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第二稽查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受理、处理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税务稽查、税务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审理辖区内一般案件;负责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二稽查局辖区包括绩溪县,旌德县,宁国市。

(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正在准备中)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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