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18- 07- 06   16 : 16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安徽省税务局”)已经对外挂牌,各市、县级新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使用。

二、公告的内容

(一)明确税收业务印章适用范围。税收业务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和税款征收等业务时,印章种类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明确税收业务专用章样式。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为五角星,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办税服务厅使用多枚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各市、县(区)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税收业务印章的使用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合并后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本公告规定,原税收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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